| |
GF - 2000 - 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光山县第三高级中学宿舍楼、教学楼、运动场建设项目设计 工程地点: 光山县第三高级中学校内 合同编号:H5832026072300001457(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发包人: 光山县第三高级中学 设计人: 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6.08.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光山县第三高级中学 设计人: 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光山县第三高级中学宿舍楼、教学楼、运动场建设项目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招投标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附表。 |项目名称|光山县第三高级中学宿舍楼、教学楼、运动场建设项目设计| |—-|—-| |项目规模|建设教学楼1栋5层,框架结构,5984.06平方米;建设宿舍楼2栋、5层框架结构,每栋5206.94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运动场一座,面积7800平方米,包含篮球场、排球场等。项目总建筑面积16397.94平方米。| |设计阶段|方案+施工图(不含精装修设计、景观设计等)| |投资|6289.88万元| |设计费|¥1010000.00(壹佰零壹万元整)|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 |1|立项批文| |合同签订后7日内| rowspan=“7”|原件或复印件需经发包人确认|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3|建设用地红线图|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4|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要点|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5|设计委托书及设计要求|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6|场地自然地貌竖向高程图|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7|场地周边市政管网材料| |方案设计开展之前| |
| 8 |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
方案确认后7日内 |
|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
|
|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1 |
修建性规划文本 |
8 |
资料齐全后15日内 |
rowspan=“3” |
修建性规划提交业主确认后为方案确定 |
| 2 |
初步设计 |
8 |
修规通过后15日内 |
|
| 3 |
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供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 |
8 |
初步设计审查合格后30日内 |
|
|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费为_1010000.00元(壹佰零壹万元整)_人民币。设计支付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合同总价的10%,设计方案确定后支付总价的50%,施工图提交后支付总价的40%。 |
|
|
| 第六条 双方责任 |
|
|
| 6.1 发包人责任: |
|
|
|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
|
|
|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
|
|
|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
|
|
|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
|
|
|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
|
|
|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等方便条件。 |
|
|
|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 |
-2- |
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 复制或向第三方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 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 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现行设计标准、规范、规程。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规定。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 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 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 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 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 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 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 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 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 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 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 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 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 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 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国 -3-
家有关规定执行。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设计人应及时派人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的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8 本合同一式 8 份,发包人 4 份,设计人 4 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开始设计工作。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约定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4-
| 发包人名称: 光山县第二高级中学 | 设计人名称: 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盖章)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 住 所: | 住 所: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 100 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450007 |
| 电 话: | 电 话: 0371 - 67869615 |
| 传 真: | 传 真: 0371 - 6786962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路支行 |
| 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 41001501010050202336 |
胡光海:0376-8865336 扶先生:13569733368 邓先生:0376-8865369 邓思伟:13839708959 胡先生:17337686295 裴广森:17335906055 张伟:13839798423 吴美樾:010-53105841 谢女士:0376-6519688 钟老师:0834-2502123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