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0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纳税凭证以及企业缴纳社保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7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可对上述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序号的先后顺序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后续标段不再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