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安阳永安黑玉煤矿有限公司、安阳鑫龙煤业(集团)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聘请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经公司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具备条件单位进行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阳永安黑玉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玉煤矿)、安阳鑫龙煤业(集团)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铜煤业)破产清算聘请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
1.1黑玉煤矿基本情况:黑玉煤矿注册资本5600万元,其中:安阳永安煤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安阳县黑玉煤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注册地址为安阳县善应镇黑玉村。黑玉煤矿土地为租赁土地,已退租。人员已安置完毕。资产处置变现困难,企业剩余资金可满足破产清算。
1.2鑫铜煤业基本情况:鑫铜煤业注册资本7000万元,其中: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安阳鑫龙煤业(集团)铜冶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注册地址为安阳县铜冶镇南铜冶村。鑫铜煤业土地为租赁土地,已退租。人员已安置完毕。资产处置变现困难,企业无破产清算资金。
2.项目概况及范围
2.1项目概况: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协助、配合黑玉煤矿及债权人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立案、处置破产等全过程事项,协调法院完成破产案件立案并取得破产清算裁定,协调法院、管理人完成公司破产清算至办理注销等全过程中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破产申请书、收集及整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所需的各类材料、协调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协调法院、管理人加快企业清算工作进度、落实在破产申请、清算过程中法院提出的要求、解决破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期限为黑玉煤矿完成破产终结。协议签订及服务费用支付主体为安阳永安黑玉煤矿有限公司。
2.2项目概况: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协助、配合鑫铜煤业及债权人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其破产清算立案、处置破产、清算等全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协调法院、管理人完成公司破产清算至办理注销等全过程中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破产申请书、收集及整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所需的各类材料、协调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协调法院及管理人加快企业清算工作进度并支付管理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管理人报酬费、破产案件受理费、调查费、公告费、登记申报债权费、召集债权人会议费、资产变价费、聘用会计事务所、支付保险欠费、欠税等)、落实在破产申请、清算过程中法院提出的要求、解决破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服务期限为鑫铜煤业完成注销。协议签订及服务费用支付主体为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供应商资格及其他要求
3.1本次谈判采购在“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bid.zyepp.com/)上进行,只接受在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未注册的请先登陆平台注册,待通过审核后再报名参加。
3.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3供应商须提供自2023年1月以来破产清算专项法律服务业绩至少一项,指派律师具备破产案件承办经验、承办过至少1件破产清算案件。
3.4不得存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页截图。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的。②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③在响应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④被责令停产停业的。⑤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⑥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含被列为河南能源集团或永煤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并在禁入期内的)。⑦在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受到永煤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
3.7报名要求:报名需上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2023年1月以来律所及指派律师业绩证明文件等。以上资料按先后顺序以PDF格式扫描为一个文件,起名为**律所报名资料,未按要求提供以上证件者,不予审核通过(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4.其他说明:
4.1本次采购的商务、技术要求及其他附件信息,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如有任何偏离,在报名及报价时必须如实说明;未提出任何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的,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
4.2供应商报价应为含税价格。
4.3结算:本项目分别与安阳永安黑玉煤矿有限公司、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分别结算,主要原则如下:
4.3.1黑玉煤矿:破产案件立案后开具合规发票,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4.3.2鑫铜煤业:甲方根据破产、清算进度分批支付费用,破产案件立案后支付总费用的10%,成交律所与指定破产管理人达成一致协议后支付至总费用的40%,取得终结破产清算程序裁定后支付至总费用的90%,完成注销后支付至总费用的100%。
4.4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我方付款条件,能接受各种面额和期限的承兑汇票或电汇。
4.5供应商报名参与本标段的截止时间应为报价截止时间的前一天(24小时),供应商原则上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后所提交的报名申请,如有审批遗漏,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6报名成功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7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视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或永久禁止参加河南能源集团范围内任何采购活动。
4.8采购方式:谈判采购,采用线上报名,线下评审的方式。线上通过资格审核的技术服务机构,仅代表报名成功,仍需要在线下进行资格审查。
5.项目预算价为500000元(其中:黑玉煤矿80000元,鑫铜煤矿420000元,含税),响应人报价不得高于分项及总预算价。
6.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成交人需分别协助采购人完成黑玉煤矿和鑫铜煤业在当地人民法院完成破产案件立案并取得破产清算申请受理裁定,如果6个月内未完成破产清算立案,单项合同终止,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7.响应保证金
供应商需线上缴纳响应保证金10000元。上述保证金款项需从响应人注册基本账户转出,否则不得参与本次投标,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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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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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EC-XLMY260026001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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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永安黑玉煤矿有限公司、安阳鑫龙煤业(集团)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聘请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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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河南国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11113002091038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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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成交服务费:成交单位须缴纳成交服务费1000元。
9.报名报价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详见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报名报价截止时间:详见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谈判时间:详见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谈判地点:鑫龙大厦20楼西会议室
10.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0372-5368518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牛充山、王苏玉 电话:0372-5368817、5368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