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响应人须具有独立的经营或生产场所(提供场地实景照片、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 信誉要求:截至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响应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自2023年08月01日至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4 信用要求:
(1)截至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河南)(https://credit.henan.gov.cn/)”网站中“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未被列入“信用洛阳(https://xyly.ly.gov.cn/)”网站“红黑榜”中的“黑榜名单”。
(2)截至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
3.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