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河南国创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合同纠纷案件风险代理委托项目成交公告?xml:namespace>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项目基本情况
<!--[if !supportLists]-->1、<!--[endif]-->项目名称:焦作市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河南国创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合同纠纷案件风险代理委托项目
<!--[if !supportLists]-->2、<!--[endif]-->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if !supportLists]-->3、<!--[endif]-->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8月5日
<!--[if !supportLists]-->4、<!--[endif]-->评审日期:2026年8月17日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成交情况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经过认真评审、评价、比较,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最终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
(一)情形一:二审改判(分档阶梯性费用)
序号 | 改判情形 | 报价基数 | 报价比例 |
1 | 合作协议被认定无效,且改判减少金额。 | 在一审判决的总金额3.598亿元基础上计算的减损金额 | 1.00‰ (供应商最终报价) |
2 | 合作协议被认定无效且实际判决金额低于1亿元。 | 一审判决总金额3.598亿元 | 6.17‰ (供应商最终报价) |
3 | 合作协议未认定为无效,依据判决减损金额。 | 在一审判决的总金额3.598亿元基础上计算减损金额超过2.1亿元的部分 | 1.00‰ (供应商最终报价) |
上述表格中的第1项、第2项,满足第2项要求达到的诉讼目标叠加计算;第3项基于供应商认定案件最低能达到的诉讼结果,故单独计算。
(二)情形二:和解结案
若在二审期间或发回重审及后续的审判阶段期间,潜在供应商与案件相对方达成和解,采购人向供应商按照一审判决总金额3.598亿元的1.15‰(供应商最终报价)支付代理费。
(三)情形三:案件发回重审
若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重审结果达到情形一中的第1项、第2项,仍实行叠加计算;重审结果系维持原一审判决的,采购人向供应商按照一审判决总金额3.598亿元的1.00 ‰(供应商最终报价)支付代理费。
(四)上述费用仅为律师服务费用,不包含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支出,如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用、公告费、鉴定费、拍卖费、专家辅助人或证人的出庭费用、执行费、申请费等。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评审专家名单
荣福庆、李东升、王素清
四、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网》、《河南招标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焦作市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女士
电话:13253877709
地址:焦作市马村区文昌路88号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焦作市惠众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鲍先生
联系电话:17634871205
地址:焦作市马村区丽景小区六区4号楼门面房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鲍先生
联系电话:17634871205
焦作市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焦作市惠众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