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夏财采磋-2026-51 |
| 2、采购项目名称:夏邑县济阳镇人民政府2026年济阳镇基础设施补短板道路项目 |
| 3、公告类型:废标公告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 |
| 发布日期 | 发布媒介 | 标段 | | 2026-08-07 |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夏邑县济阳镇人民政府2026年济阳镇基础设施补短板道路项目 | |
| 5、开标日期: |
| 标段 | 日期 | | 夏邑县济阳镇人民政府2026年济阳镇基础设施补短板道路项目 | 2026-08-18 09:00:00 | |
| 二、废标(终止)原因 |
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复核评审报告及评审表格时发现磋商小组成员孙楠,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主观因素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以上情况已于2026年8月19日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夏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并经同意后,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该项目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夏邑县济阳镇人民政府 |
| 地址:夏邑县济阳镇 |
| 联系人:胡先生 |
| 联系方式:1593703328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灏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商丘市示范区睢阳大道与文化路向西 200米路北 |
| 联系人:杜女士 |
| 联系方式:1352316303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杜女士 |
| 联系方式:13523163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