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于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近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和查询系统”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和查询系统、“信用中国” 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大型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