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河南省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样本)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
2024 年 8 月
使 用 说 明
一、合同为示范文本,由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
三、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 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 ,不同意的打×。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七、本合同文本 “当事人” 部分, 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主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就房屋租赁达成协议, 特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 (出租方): 长垣市蒲西街道如意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二、房屋基本状况
位 置: 长垣市蒲西街道如意社区内最东侧巷子
面 积: 约 95 平方米
三、租赁用途
租赁房屋用途为: (居住、经营、库房、小作坊、商铺等)
四、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共1年,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经甲乙移交房屋后视为交付完成。该房屋以展示现状交割,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误差,不再多退少补。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 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继续承租的, 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
五、租金及押金
(一) 该房屋年租金为 XX 元(大写: XX 元整),租期内租金不递增,不提供免租期。
(二) 支付方式: 租金由乙方以转账方式交纳。
甲方账户名称:XXXX
银行账号: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
六、房屋维护及维修
租赁期内, 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 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 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 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七、转租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
八、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合同到期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私自改变用途或非法他用, 本合同自行解除。
(四)乙方没有如期支付租金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九、其他约定
(一)如中途国家或政府需要拆迁征用此房屋,甲方需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 乙方必须在1个月内把房屋腾空, 并无条件搬迁, 甲方负责退还未到期租金。
(二)本房屋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与乙方无关, 若有纠纷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而造成损失的, 由甲方负责赔偿。赔偿标准为年租金10%。若不能正常使用时间达到1个月的, 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三)安全责任。甲方就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可靠。如发现房屋有建筑、消防安全隐患, 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相关安全责任自行承担,该责任自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四)房屋装修。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下,可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 但不得改变所租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合同终止时对所租房屋装修形成的不可移动的添附物如需恢复原状,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如无需恢复原状,乙方应无偿留归甲方所有。
(五) 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用途合法,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不得影响他人和社会秩序, 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因乙方违规违法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 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房屋租赁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宽带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全部费用。
(七)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八)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租赁房屋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
(九)乙方需与甲方自行协商该房屋前期装修补偿事宜,若双方对补偿价有分歧,则由甲方委托正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补偿按评估价执行,成交后乙方不得再就此争议。
(十)合同到期或终止起15日内,该房屋内乙方所属附属物由乙方自行搬离,逾期未搬离的归甲方所有。
十、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一) 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 应按月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 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 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不再退还其已支付的剩余租金, 同时应按月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如需支付滞纳金,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乙方逾期交纳租金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房屋的,占用期间按照100元/天支付租金;超过30日, 甲方有权单方收回房屋, 保管乙方屋内物品, 保管费用按照100元/天计算;不可移动物或不易保管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 由甲方自行处理。
(五)本合同生效之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 向违约方追偿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
(六)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对该房屋投入的装修和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亦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
(1)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2)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3)租赁期内乙方转租该房屋。
(4)乙方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的。
十一、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 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并经长垣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 由甲方、乙方、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交易鉴证书》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