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河南省农村资源性资产出租合同
(样本)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
2024 年 8 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 由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 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 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 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
三、本合同为示范文本 , 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 未被修改的文
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 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 , 不同意的打×。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七、本合同文本“当事人” 部分, 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主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就出租方里镇方南村约6.1亩土地事宜, 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 :长垣市方里镇方南村集体经济组织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户:
乙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二、土地概况
1、位置:方里镇方南村村西。
2、面积:约6.1亩。
3、四至范围:东临刘国相房屋、南临丁方路、西临公园、北临方西村耕地。
三、出租期限
1、该土地租期共10年,自2026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年为XXXX元(大写:XXX),租期内不递增,乙应在本年度租期到期前 30日内交纳下一年度租金。
2、租金每 1 年支付一次。
五、出租期间相关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租金。
2、乙方承担出租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水电费。
3、乙方在出租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土地的使用
1、乙方未经许可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附属物。
2、乙方根据土地规划使用,不得私自变更土地用途,不得改变土地性质,禁止挖沙取土 ,禁止向土地内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后果由乙方承担。
3、如因建设需要,政府需对此土地进行征收征用,双方应相互配合进行搬离、拆除,且不得要求进行任何补偿;如合同未到期,甲方应退还乙方未实际使用的租金,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计),乙方超期未搬离、拆除的,视为自动放弃,由甲方配合政府进行处置。
七、土地交付及收回验收
1、甲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将出租的土地交接给乙方使用,土地有原租户自建附属物,补偿由乙方和原租户自行协商;双方对补偿价格有分歧的,共同委托正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补偿按评估价执行,成交后乙方不得再就此提出争议。
2、甲方以出租土地现状交付乙方,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的,以实际测量为准,租金不作多退少补,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少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3、乙方应于土地出租期终止之日,将出租土地完好交还甲方。如土地地面出现损毁,乙方应当修复到交接时的现状,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宗土地使用权整体或部分转租、转包、对外流转。乙方在地块内出资建设的地上建筑物可以自主对外转租、分租建筑物,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经营纠纷、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本宗土地为集体商业性经营性用地,租赁期内乙方仅可开展合法合规商业经营,不得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严禁挖沙取土,损毁地块四至边界,要保四邻完整。
八、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出租土地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出租期内总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九、乙方违约责任
1、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土地,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租金(出租期内总租金)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逾期交纳租金1个月以上
(3)乙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
(4)乙方从事挖沙取土,向土地内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
(5)乙方损害、污染土地,承包土地抵押给第三方。
(6)乙方私自转租该土地。
2、在出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转租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退还剩余出租期限内的租金。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5倍支付滞纳金。
4、出租终止,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出租土地。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5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其他约定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互不承担相关责任。
2、本合同生效之后, 如任何一方违约, 守约方为维护权益, 向违约方追偿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
3、乙方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乙方须7日内自行拆除或处置自有建构筑物、设备,恢复租赁地块原状。若逾期未拆除或处置的无偿归甲方所有。
4、除租金外,乙方须另行向甲方账户一次性交纳村集体经济壮大金1600元,该款项仅一次性收取,无论合同提前中止或到期均不予归还。
5、租赁期限届满,在同等租赁条件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该土地交割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 均以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电话变更或其他变化, 应当在变更或发生变化后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 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 投邮次日起第3日视为送达。
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也可依法向长垣市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
10、本合同生效后, 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乙方出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上述责任计算时间为自乙方接管土地之日起。
1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并经长垣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乡镇主管部门备案壹份,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交易鉴证书》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签字: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