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9号令)的要求,现将《河南省弘茂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岩棉制品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文本进行公开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年产8万吨岩棉制品项目(二期工程)
建设地址:修武县郇封镇纬一路西段南侧(电厂隔壁)
建设内容:项目产品及规模为年产8万吨岩棉制品项目(二期工程);构筑物依托现有联合生产车间、成品库、熔制楼等;生产设备主要为进料斗、电炉、鼓式集棉机等;原辅材料为玄武岩、白云石、石墨电极、矿渣等,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天然气、新鲜水;项目产品为岩棉制品。项目生产工艺包括进料、融化、成纤、集棉、摆锤布棉等。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河南省弘茂新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修武县郇封镇纬一路西段南侧(电厂隔壁)
联系人:曹总
电话:立即拨打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验收检测单位名称:河南四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开封市鼓楼区向阳路3号
电话:0371-475000
四、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该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经认真核查,该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均达标,环境保护设施已按要求全部落实,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污染,验收检测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验收合格。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18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河南省弘茂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