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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塑废气: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15m高排气筒,催化燃烧设施具备控制系统,能够实现对吸附、脱附时间和温度等关键参数的自动调节与控制; (2)危废间废气:集气管道+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3)破碎粉尘: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
注塑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集气罩/集气管道+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15m高排气筒,催化燃烧设施具备控制系统,能够实现对吸附、脱附时间和温度等关键参数的自动调节与控制。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6.32~6.42mg/m3,排放速率为0.028~0.029kg/h,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88.4%~88.8%,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全厂有组织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3)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6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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