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等 |
本项目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旋转挤出机运行时密闭,呼吸口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挤出工序车间内二次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废气经收集后通至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治理,尾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投料、旋转挤出工序(DA001)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的实测进口浓度为45.5--49mg/m3、排放浓度为1.84--2.16mg/m3,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约95.1%,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75kg/t产品;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2--1.6mg/m3,本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的限值要求;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3、VOCS治理设施去除率80%的限值要求;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的要求;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80mg/m3,去除效率≥70%标准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