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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有机肥发酵塔臭气经3套生物滤床装置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有机肥发酵塔臭气经3套生物滤床装置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 |
3个发酵罐发酵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气氨排放浓度在0.14mg/m3~0.17mg/m3之间,速率在0.000128kg/h~0.0015kg/h之间;硫化氢排放浓度在0.07mg/m3~0.08mg/m3之间,速率在0.0001kg/h~0.00079kg/h之间。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文件要求(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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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沼气燃烧发电后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焦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26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委办﹝2026﹞11 号) |
沼气燃烧发电后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排放口DA004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1mg/m3~2.5mg/m3之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在3mg/m3~5mg/m3之间,速率在0.0001kg/h~0.00079kg/h之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13mg/m3~17mg/m3之间,均能够满足《焦作市2026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委办﹝2026﹞11 号)文件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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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出屋顶1.5m的专用烟道排放 |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 排放标准》 (DB41/1604- 2018)表2小型 规模标准 |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出屋顶1.5m的专用烟道排放 |
餐厅油烟排放浓度在0.3mg/m3~0.4mg/m3之间,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 排放标准》(DB41/1604- 2018)表2小型规模标准文件要求(油烟1.5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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