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9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南省英格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30日作出(2026)豫11破24号决定书,指定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省英格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 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公开招募评估机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省英格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8年5月3日注册资本变更为:600.00万元,实缴资本: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杜景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MA3XBGGWX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创业路1号双创孵化基地6楼60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防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2016-07-01至无固定期限。
二、工作范围、内容和要求
(一)工作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债务人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以下简称破产基准日)的全部资产,目前已知的主要财产有:143个商标申请,已注册商标101件,专利信息共计19项,但目前只有一项发明授权专利状态正常(一种具有经期防感染结构的湿厕纸制备方法);美术类作品著作权3个及两辆机动车。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次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管理人要求按期提交河南省英格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交拟处置资产的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4、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报名条件
1、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
2、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将评估工作再委托;
3、具有破产评估业务经验;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机构应向破产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壹式叁份。申报材料应包含:
1、报名机构的简介,包括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驻评估师名单等;
2、参与破产清算或清算项目的经验和相关案例;
3、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完成时间等;
4、本项目的收费方案,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等;
5、报名机构认可本公告内容且与河南省英格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文件真实 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书面承诺书。
6、报名机构联系人(对接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7、项目报价及报价依据(要求报价为具体金额);
8、文件需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及评审时间
报名期限从即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止。报名以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未被选中的机构申 报材料不予退回。
评审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请各申报机构及时关注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信息。
六、选定规则
管理人采取竞争方式选定审计机构,根据报价方案、规模、实力、业绩、工作方案、完成时间等综合考虑,报名机构达2家以上(含2家)的,本次招募成立;报名不足2家的,管理人将延长报名期限或重新发布招募公告。确定中选、备选机构后,报请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并备案,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七、相关费用提示
1、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2、涉及本次评估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及相关成本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3、评估费用属于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清偿。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玥瑭府1号楼12层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河南省英格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立即拨打。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募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本次公开招募系为及时推进案件程序、参照类案办理需求发布并遴选第三方机构备用,实际选定后并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要约,如案件无相应需求,管理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中选机构须全面、严格按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管理人可通知备选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或重新组织遴选。
4、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河南省英格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河南省英格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