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河南省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样本)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
2024年8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就房屋租赁达成协议, 特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 XXXXX
社会信用代码: 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X
联系地址: XXXXX
联系电话: XXXXX
乙方(承租方): XXXXX
□社会信用代码: X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农户代表人): X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X
联系地址: XXXXX
联系电话: XXXXX
二、房屋基本状况
位置:长垣市恼里工业区矿山大道8号院1 厂房东区。
面积:约5548.5㎡。
附属物: 见房屋交付清单 (附照片)
其他: XXXXX
三、租赁用途
租赁房屋用途为: 厂房。
四、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
(二)甲方应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房屋后视为交付完成。该房屋以现状交割,交割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再多退少补。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 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五、租金及押金
(一) 该房屋首年租金为XXXX元(大写:XXXX元整),首次支付一年租金,后续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
(二) 乙方应在本周期租期到期前30日内交纳下周期租金。
(三) 乙方支付第一次租金时应当另行交纳履约保证金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元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乙方违约除外)。
(四)支付方式: 租金由乙方以转账方式交纳。
甲方账户名称: XXXXX
银行账号: XXXXX
开户银行: XXXXX
(五)租金变动:根据双方约定, 租赁期内租金是不递增。
六、房屋维护及维修
租赁期内, 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 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 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破坏该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和进行违法活动。
七、转租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
八、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合同到期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私自改变用途或非法他用, 本合同自行解除。
(四)乙方没有如期支付租金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九、其他约定
(一)如中途国家或政府需要拆迁征用此房屋, 甲方需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 乙方必须在1个月内把房屋腾空, 并无条件搬迁, 甲方负责退还未到期租金及押金。
(二)本房屋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与乙方无关, 若有纠纷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而造成损失的, 由甲方负责赔偿。赔偿标准为年租金10%。若不能正常使用时间达到1个月的, 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三)安全责任。甲方就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可靠。如发现房屋有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相关安全责任自行承担,该责任自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四)房屋装修。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下,可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 但不得改变所租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合同终止时对所租房屋装修形成的不可移动的添附物如需恢复原状,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如无需恢复原状,乙方应无偿留归甲方所有。
(五)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用途合法,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不得影响他人和社会秩序, 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因乙方违规违法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 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房屋租赁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宽带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全部费用。
(七)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八)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租赁房屋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
(九)厂房外部配套场地随同厂房一并交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合理使用场地,负责场地日常保洁、秩序维护,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违规搭建,相关使用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配套场地位于1 厂房南侧区域,具体场地使用范围以现场勘界为准。
十、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 应按月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 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不再退还其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同时应按月租金的10%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交付租金, 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 还需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按照每逾期一日, 应付未付金额的0.1%计算,滞纳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交纳的押金中扣除;乙方逾期交纳租金超过30日,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合同到期或终止起15日内,该房屋内乙方所属附属物由乙方自行搬离,逾期未搬离的归甲方所有。
(五)本合同生效之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 向违约方追偿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
(六)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对该房屋投入的装修和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亦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
(1)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2)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3)乙方收取分租商户租金时间期限超过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的时间期限。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房屋。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的。
十一、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 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可另附件): XXXXX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 由甲方、乙方、乡镇人民政府、长垣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签字: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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