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台开环审〔2026〕4号
关于河南省金品羽绒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精洗绒及40万件羽绒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河南省金品羽绒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郑州市东方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金品羽绒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精洗绒及40万件羽绒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河南省金品羽绒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精洗绒及40万件羽绒制品项目位于濮阳市台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凤台大道西段10号,总投资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6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台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备案
目代码:2510-410927-04-01-856864),符合《台前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和台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6-2020)要求。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区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 废气。本项目水洗、脱水、烘干、冷却工序产生的恶臭、粉尘,经设备密闭+集气管道+设备自带除尘器+碱洗塔+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加
盖密闭+集气管道+碱洗塔+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分毛、拼堆工序粉尘,经设备密闭+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除臭措施废水、锅炉污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外排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5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洗机、甩干机、冷却机、烘干机、分拣机、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
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过滤筛网拦截的羽毛、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滤袋、废包装桶、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布料和生活垃圾。过滤筛网拦截的羽毛、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废滤袋、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桶定期交由厂家回收; 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污泥处置单位处置; 废布料外售废品回收站。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废液、废试剂瓶,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 2.1082 吨/年、二氧化硫 0.0203吨/年、氮氧化物 0.1639 吨/年、化学需氧量 9.7860 吨/年、氨氮0.4893 吨/年、总磷 0.0979 吨。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
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八、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台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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