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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航空港区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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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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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区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2609-410173-04-01-58998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拓普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www.zzhkgggzy.cn:1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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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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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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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项目编号:HKG-JS-2026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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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区商贸物流产业园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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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31382.65?(约197.07亩),总建筑面积24925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6813.00?,主要建设厂房218831.00?,仓库700.00?,配套用房27282.00?;地下建筑面积2437.00?。并完善项目区域内给排水、供配电、暖通、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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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招标范围:(1)工程设计范围: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各专业方案深化设计、扩初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含专家评审费用)、各专业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弱电、暖通、动力、装饰装修、景观、道路、综合管网等各专业设计,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消防、人防工程(如有)、装配式、钢结构、降水(如有)、幕墙、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抗震支架、综合支架、BIM设计、燃气、热力、自来水、基建电、正式电(含高低压配电的一、二次设计)、光伏、外立面泛光照明、标识标牌及标线、设计材料样板、立面控制手册、厨房设备、吸烟区廊架、固废堆场、消防设施改造、电力改迁、信息化联网、消防联网、架空管廊、临时围挡、二道围网、基建卡口及其他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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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工程设计服务范围:配合完成项目各阶段的评审会(承担专家评审费)及相关报批报建(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建规证)、施工图审查、深化设计技术审核及盖章、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的技术交底、施工图图纸会审、各阶段施工现场的设计巡场和技术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配合完成后续施工样板及材料的选型认样;配合完成项目相关的技术总结文件、完成各设计阶段需要的汇报、对接工作,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技术配合服务。除招标文件或设计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项目所有设计相关内容均属于中标人的承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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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质量要求: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规范、标准要求及本项目规定的设计标准、设计深度、设计效果的要求,并满足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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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设计周期:自设计任务书下发之日起,整体设计周期为30日历天,其中:方案深化设计、扩初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周期: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周期:20日历天。设计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设计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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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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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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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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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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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03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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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业绩要求:投标人2023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的类似房屋建筑项目设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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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业绩时间及业绩金额(或总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须同时提供下述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可以提供联合体任意一方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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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加盖甲乙双方章的业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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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不低于相应合同总额10%的发票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需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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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中标公示(公告)网址及网页图片: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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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以上设计业绩须包括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中的任意一个阶段;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以总建筑面积为指标,且业绩合同不显示面积的,可以提供发改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发包人出具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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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仅需牵头人提供)须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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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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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质量等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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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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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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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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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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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对于以上(2)、(3)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附以上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应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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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信誉均需满足(1)、(2)、(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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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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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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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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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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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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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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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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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1投标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03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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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2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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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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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1月03日,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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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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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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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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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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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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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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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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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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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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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s://zbcg.kctzgroup.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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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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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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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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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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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郑州拓普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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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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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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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0371-8990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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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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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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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杨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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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其他成员:段明涛、乔天麒、赵育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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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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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段明涛、乔天麒、赵育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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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0371-6886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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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xingdadailib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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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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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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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0371-8619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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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gqjgk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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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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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招标网(www.hnzbw.cn)---河南地区招标采购信息专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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