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660 |
|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荣康医院睡眠医学科设备采购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河南豫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东路1507号3号楼2单元1508号 |
| 被投诉人1:河南省荣康医院 | | 地址:洛阳市瀍河区白马寺路490号 | | 被投诉人2: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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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供应商1:中仪医疗健康(河南)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5号17层1702室 | | 相关供应商2:郑州牧之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49号3号楼C座15层311号 | | 相关供应商3:灵空生物医疗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天赋路28号6号楼2单元623室 | | 相关供应商4:河南诺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传化中原物流小镇2#物流配套用房3层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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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反复,缺乏客观性、严谨性、公正性。3.中标供应商与3家公司涉嫌围标串标。投诉请求:1.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涉嫌虚假应标、围标、串标,请求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并追究其责任。2.灵空生物医疗科技(河南)有限公司涉嫌组织围标串标、恶意质疑投诉,请求追究其责任。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缺乏客观性、严谨性、公正性,请求本项目废标,重新组织产品调研及招标工作。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如下: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河南省财政厅 |
| 2025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