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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3-183 |
| 2、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情指行一体化合成作战中心提升改造材料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4日 |
| 5、评审日期:2023年12月28日 |
| 二、成交情况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偃师政采磋商(2023)0247号 |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钢构设备、墙体设备、空调换气系统设备等。 |
洛阳辉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河滨街道办事处龙门一号社区7号楼1单元1301号 |
979,300.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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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审专家名单 |
| 潘玉凤、谢艳玲、葛文龙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印发的《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计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
| 收费金额:16,648.1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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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电子邮件、网上平台等均可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穆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16599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 |
| 地址:偃师区首阳新区中州路与府佑路交叉口 |
| 联系人:李先生 |
| 联系方式:0379-6313703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与青岛路交叉口西北侧名门世家19幢907室 |
| 联系人:李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6555686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6555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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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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