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3.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开标后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6业绩要求:2023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