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开标后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招标活动【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