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投标人不能使用标注异常的施工资质(资质指本项目资格要求所需的相应资质)承揽本工程。河南省企业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河南省外企业至少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1.3信誉要求: 1.3.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1.3.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1.3.3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1.3.4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1.4 其他要求 1.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1.4.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