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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编号:修财谈判采购-2026-11-A | | 二、合同名称:修武县教育体育局购买校车服务项目 | | 三、项目编号:修财谈判采购-2026-11 | | 四、项目名称:修武县教育体育局购买校车服务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1. 采购人(甲方):修武县教育体育局 | | 地址:修武县 | | 联系人:付小二 | | 联系方式:03917188086 | | 2.供应商(乙方):焦作童安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 | 企业规模:微型 | |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城关镇青龙大道北段天运集团三楼 | | 联系人:李鹏 | | 联系方式:18603838977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1、合同金额:536000 元 | |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 1、乙方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经营修武县辖区内指定学校学生上下学接送服务,根据乘车学生和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运营线路和停靠站点,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2、车辆要求:专用校车车辆总数为4辆,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专用校车。3、服务期限:2026年秋季学期--2027年春季学期。4、驾驶人员标准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校车驾驶人员须为公安交通部门确认招录人员,应符合以下规定:(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3周岁。(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4)无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5)无犯罪记录。(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5、随车照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在20周岁以上,不超过55周岁;具备初中以上学历;(2)无犯罪记录;(3)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4)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 | |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其他教育服务 | 修武县 | 向修武县域内4所幼儿园提供4辆专用校车接送幼儿的运营与管理、建有校车智能调度管理监控中心且正常运行。 | 一学年 | 向修武县域内4所公办幼儿园提供4辆专用校车接送幼儿的运营与管理、建有校车智能调度管理监控中心且正常运行。 | | |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4日 | |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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