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标段投标人 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业绩要求:2023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工程施工业绩;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在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